4月28日,遂寧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分局就遂寧男子公交車上毆打7歲 男童 事件發(fā)布最新警情通報,根據相關規(guī)定,對該男子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。
4月27日上午11時許,在遂寧市城區(qū)16路公交車上發(fā)生一起小孩被乘客毆打的警情。經查,郭某恒(男,7歲,遂寧船山人)放學后獨自乘坐16路公交車回家,在公交車行至明月橋附近時,因郭某恒踢了郭某天(兩人素不相識)三下,被郭某天毆打。
經醫(yī)院初步診斷:郭某恒顱內未見明顯異常,隨訪; 雙側上下頜骨、顴骨及副鼻竇骨質未見明顯異常; 左側顏面部軟組織腫脹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郭某天毆打不滿14周歲的人的行為符合從重處罰的規(guī)定,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并處罰款的處罰決定。公安機關將持續(xù)關注郭某恒傷情情況,待傷愈后做進一步鑒定,并根據鑒定結果依法處理。
情感問題免費分析
獲導師一對一咨詢
移動端官網
掃一掃
解鎖更多情感秘籍
現(xiàn)在預約
首次咨詢,免費領取1次情感分析
*承諾資料僅用于情感分析,嚴格保密
? 2016 HuaZhen,Inc. All Rights Reserved. 花鎮(zhèn)用戶協(xié)議 移動版
粵公網安備 44010402002416號
粵ICP備16060296號
咨詢熱線: 020-32519581 廣州鵲哥數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